周口师范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

  王卫广        2017-04-06        1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之一,是衡量一所学校办学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为搞好教材建设与教材供应,稳定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既定目标,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教材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从实际出发,规划、组织学校的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保证供应,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第三条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教材建设规划、教材研究、教材评价及选用工作。教务处教材科是学校教材工作的专职管理机构。各系()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系()教师开展教材研究、教材评价,负责本系()教材选用、发放等协调工作。

第二章  教材的选用

第四条  教材选用原则

()教材的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水平。

()教材应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系统性。

()教材的内容应符合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教材的文字、符号及图表要规范,印刷、装帧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信誉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第五条  教材选用范围

()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五”、“十一五”国家重点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及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国家和省重点学科所在单位编写的该学科特色教材;国内著名专家学者撰写或主编的教材;国家规划教材以及校内外同行公认的优秀教材。

()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国外原版教材。

()经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立项的本校教师主编、参编的教材。

()要积极使用新版教材,理工类专业使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比例应达到40%左右。未列入教学计划以及与教学计划不同名称的教材、参考书和习题集等不予选用;一门课程不得同时选用两种教材;已有同名适用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国家及省()推荐教材时,不得降格使用其他教材。

第六条  教材版本的更换

()除因停止出版的原因,原则上一种教材选用后,要使用23年方可更换新版本,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版本。确因课程计划调整和教学内容更新,原选教材已不能适应该课程教学的需要时,须经系()主管教学业务的主任审批,方能重新选用教材,并报教务处教材科备案。

()因招生计划的改变或学生报到率等原因造成已征订教材库存较多时,原则上本年度教材征订时不应更换其他版本。

第七条  选用程序

()教材科于每年4月下旬和11月下旬向各系()发放新华书店编印的春秋两季《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及有关资料和教材预订单。

()有关人员根据教材选用原则和《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提出教材选用申请,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由授课教师提出教材选用申请;公共课教材由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研室集体研究后提出申请。系()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师提出的教材选用申请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如若出现错订、漏订和重复征订现象,影响到教学进度和教学秩序时,系()应负相应的责任。

()教学秘书按照系()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已审定的教材选用计划详细填写《教材征订计划表》,一式两份,一份自留存查,一份由各系()负责教材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材科。教材科要对各系()所报《教材征订计划表》进行认真审核,并办理预订手续。

()因客观原因在征订截止日期之前无法确定使用何种教材的,一般在下学期课程表定出之后的半个月内进行补订。

第八条  教材的采购与发放

()学校所有教材均由教材科按照教材预订计划,与学校监审、财务、教务等部门一起组织招标采购,由教材科统一发放,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订购和发放。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不良后果者交学校纪委、监审部门调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教材不得跨年度采购,新生教材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招生人数订足第一学年的教材。

()各系应由专人负责教材发放工作。做到专人领取,专屋存放,专人保管和发放。每学期初,各系以班为单位汇总财务处开具的教材交费单据后,到教材科书库统一领取教材。

()教材发放时,领取人应当场核对版本、数量和价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学生发现所领教材有缺页、烂页、倒装等质量问题,应及时到教材科更换。

()经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批的自编教材原则上只在专科层次使用,由编者在发放前到教材科核实班内交费人数,并填写《周口师范学院教师自编教材发放登记表》,然后由系业务主任签字后方可在该系发放。

()自编专业课教材只能使用三届,公修课教材只能使用两届。严格控制一种教材多年使用。

第九条  教课书的使用与管理

()学校为每门课程的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实验教师配发教课书,教师不能领取与所担任课程无关的教课书。

()教课书以系为单位发放,由系教学秘书根据教学计划和学期开设课程的安排到教材科领取,并发给任课教师。

()教课书使用期限为3年,中途教材更新,由教材科分别配发。

()教材科每学期要对教课书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填写《教课书使用情况一览表》并存档。

第十条  教材库房管理

()已到教材要凭订书单和到书单及时认真验收入库,并填写入库单。教材出库要有凭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便将教材带出书库。

()加强库房管理,每学期要清查一次,保持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因教学计划变更、新生报到率低、出版时间太久(一般在3年以上)、教材修订更新、已发现有知识性错误、某些观点与现行政策不符、有政治性错误等原因造成的积压教材,或由于非人为因素(鼠咬、虫蛀、霉烂、变质等)自然损坏以及缺页、倒装的教材,由教材科填写报废申请单,经教务处长、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作报损、报废处理。

()积极改善现有库房条件,搞好仓库安全防护工作。

第三章  自编教材

第十一条  申请自编教材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主讲本门课程三遍以上。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第十二条  自编教材的立项与审批

()本校教师若准备编写在校学生中使用的教材,须向系()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编写申请、自编教材的科学性前沿性性论证报告、教材编写提纲、编写进度计划等材料。经所在系()教材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后,再填写《周口师范学院教师自编教材申请立项表》,经组长签字后,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述材料报教材科,逾期不予受理。

()教材科对立项申请表进行汇总、初审,将符合条件者于每年4月初提交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

()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批后,由主编组织人员按计划进行编写,要确保编写质量和完成时间。

第十三条  优秀自编教材的评选

()评选范围

凡本校教师担任主编且正式出版的教材,经过两届学生使用,深受师生好评,均可参加评奖。

()评选标准

1.所编教材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所编教材必须符合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能够使学生获得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3.教材内容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能反映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创新和特色。

4.教材编写符合规范,文字准确,语言精炼,图表清晰,装帧美观,插图恰当,印刷质量高。

()评选办法

1.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周口师范学院优秀自编教材申报表》。

2.各系()根据申报情况由系()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评,签署评审意见后再上报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复评。

3.学校每三年开展一次优秀教材评奖工作。

()奖励办法

1.学校对获奖者颁发优秀自编教材荣誉证书和奖金。

2.获奖自编教材列入“优秀教学成果”评选范围,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优先推荐申报参加上一级优秀教材的评奖。

第四章  教材研究

第十四条  教材研究工作的内容

()各专业培养人才的基本规格和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研究;

()教材内容和体系的研究;

()教材的推荐、评价;

()教材编写及使用的经验研究;

()外国教材研究和评价;

()教材管理的研究。

第十五条  在重视和加强文字教材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多媒体教材编写出版工作,研究其编写规律,推动教材的更新与改革。

第五章  教材质量评估

第十六条  教材质量评估的范围是所有本科专业使用的教材,重点是专业基础课程的教材和影响面大、涉及面广的公共课教材以及本校教师自编教材(含多媒体教材)

第十七条  教材质量评估采用定量与定性、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力求科学规范,简便易行。

第十八条  教材质量评估的标准

()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及本课程教学的要求。

()符合社会需要,特别是社会未来发展的需要。

()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及各种能力的培养。

()内容的广度与深度符合学生专业需求,能理论联系实际,反映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未来发展方向。

()教材要件包括了必要的组成部分,如正文、插图、注解、练习、辅助材料等。

()教材文字与图表的使用科学、严谨、规范,文字通畅、生动,适合学生的阅读水平。

()教材的外观和版面美观,有吸引力,方便教学;教材的印刷清楚,无错漏情况。

第十九条  教材质量评估的组织与实施

()教材质量评估由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统一组织,教材科和各系()具体落实。

()各系()根据《周口师范学院本科课程教材选用质量评估指标及等级标准》,组织学生和任课教师分别填写《周口师范学院本科课程教材选用质量评估表》,对本学年在教学中使用的有关教材进行评估。教研室汇总评估结果,写出教材评估意见,各系()应写出评估总结报告,建立教材质量跟踪调查档案,为教材选用提供依据。

()教材科汇总各系()的教材质量评估总结报告通报各系(),并上报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学校领导。学校根据教材评估情况,留用经过教学检验效果良好、受到广大师生欢迎的教材,淘汰师生反映差、质量低劣的教材,并建议替代教材。

第六章  教材费的预交与结算

第二十条  教材费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分年度预交。教材科根据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开设情况,经过预算拟定每学年的收费标准,上报学校批准,在学生报到注册时由财务处统一收取。各系要填写《周口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预交教材费登记表》,并将该表及交费凭证交教材科登记备案,作为领取教材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教材科每学年结束时与财务处认真核对教材费收支情况。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教材科核对本学年所领教材数量和金额,发现差错及时纠正。零售教材要开收据,并按期将零售书款和票据上交财务处。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以及中途休学、转学、退学,须一次结清教材费方能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教材发行费分为两部分使用:一部分以现金或折扣的方式直接返还给学生;一部分用于困难学生教材费的减免,报损、报废教材,教课书,教材运输以及教材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以上各项费用由教材科核实,教务处长审查,主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支付。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打印文章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